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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拖欠长达十三个月的维修基金情况下有无可能将名下房产转让给他人?

更新时间2018-09-18 14:00:26

业主拖欠公共维修基金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房产的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2、对因故无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你好,没有这个可能的


在转让的时候必须补交维修基金,要不然没法过户的

没有这个可能

让下家把这个钱也付了。这个钱包含到房款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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