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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成交后还能和解吗

更新时间2018-09-18 14:00:17

首先看物权是否完成了转移,法院是否送达了拍卖成交的裁定。

司法拍卖中,即便竞买人已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若执行法院没有送达拍卖成交裁定,强制拍卖程序即没有结束,竞买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发生财产权利转移的效力,执行法院有权撤销该拍卖程序。这时候还有和解的可能,你可同法院协商,全部拍卖费用连同买受佣金由被执行人承担。同时被执行人还应承担买受人在此次参与竞买中受到的损失。

司法拍卖不同于普通民事拍卖,受委托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性质上属于司法授权行为,其只能在法院授权范围内实施司法拍卖活动,并受执行法院监督。因此,对于司法拍卖而言,即使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只要执行法院没有送达拍卖成交裁定,强制拍卖程序就没有结束,竞买人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不会发生财产权利转移的效力。


只要执行案件没有执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和解,拍卖,所以,法院拍卖房产是可以和解的。

肯定不能和解

不能,已经过了改程序。

已经拍卖并且成交了,再和解已经没有意义

应该是不能了,毕竟已经拍卖成交了

已经成了事实可能无法拯回、比喻:股票已经成交了、能怎样啊

请法律专家咨询

成交后就是另外一码事了,和解不和解都和成交项无关了

和什么解都拍卖了

我想是不能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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