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10:57:38
我是1982年结婚,1983年生了一子。1993年离婚,儿子归男方养,因为我1992年因病提前退休。我没有经济能力养子。
后来男方再婚生有一女。
我也再婚,男方有两子,不幸是2010年2月因脑大出血医治无效离逝,他两个儿子也因遗产至今没有往来。
现在我也65岁一直都是独生一个。
听说现在有了新政策,像我这种情况的都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但是我的独生子女证书因住在低水地带,就在1995或1996年就搬了6次家,其余每年都要搬一次,就样遗失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得补领?谢谢回复。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可以的。计生卫生局有档案可查。
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到当地的社区或街道去咨询一下,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