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3 15:39:48
亲:
以我之见,如题的这句话从意和逻辑关心上讲,是没有冲突的,反而应该是一个完美的结合(或组合)!
我的理解、认识、理由是:
1、“音乐”与“舞蹈”关系的相互映衬、并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才得完美!
2、首先是有了音乐,才会编创出舞蹈;而只有“舞蹈”,却没有音乐的“配衬(支撑)”,那可以说就不能称之为“舞蹈”;而只有“音乐”,却没有舞蹈的“肢体体现”,那可以说就不能称之为“音乐”;当然:我所针对的是:“音乐”与“舞蹈”的关系而言,并非针对单独(纯)的“音乐”之言(请千万不要误会哟!);
3、“舞蹈”必须有“音乐”!才能给人们“舞姿”加“音乐”的享受!因为它不比“哑剧”的表演形式,因为它主要是以“肢体语言”来进行表达的,没有“音乐”或可以有“音乐”。但这不同的两种表现形式如:舞蹈+音乐和肢体语言+没有音乐(有音乐),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在此建议:这句话如这样排列更好:音乐律动灵魂,舞蹈绽(zhàn)放(而不是“锭(dìng)”放)身姿。
以上所言只是我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其他,仅供您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敬望您给予海涵才是......!
此回答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望能得到您及时的采纳+好评哟,谢谢!不晓得,总之不太像中国人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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