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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投诉

更新时间2018-08-31 01:32:35

开厂的老板找工人给他做活,但是没给工人签号协议合同,算不算违法,后续这样的况假如老板不算工资,在没有合同的况下供他人有没有权利找劳动局投诉

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有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规行为,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但是要证明你们存在劳务关系。

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当然可以,去当地人社局的监察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算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不签订劳动合同,按仲裁办法是要处以双倍罚金给工人的。

应该找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这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只要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受劳动法保护

这是违法的

当然可以,按规定一年后不签劳动合同,老板要支付工人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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