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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大家我父亲借的钱,叫我去还钱,多还了钱,我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可以去公安局吗

更新时间2018-08-26 15:46:08

如果这部分多余的还款不属于利息,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来——属于对方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到人民法院起诉。。

理论上可以要回来,但如果人不给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这属于民事范畴,得去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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