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5:45:54
背景:
一个乡镇公务员分包了一个村。这个村的1000亩土地以每亩1000元的租价全部流转给一家种植业合作社了,需年付群众地租共计1000000,约定当年租金次年麦收前必须支付到位,逾期则废止合约,所种植粮食由农户直接收获。前两年经营正常。
第三年,该合作社流转资金出现问题,时值麦收季节,如果不能及时给付地租,有可能发生群众抢割小麦的群体性安全事故。该合作社求助当地政府协调贷款,迫于工作压力和群众利益,乡镇政府做通工作让包村干部进行了担保,不料,当年收成较差,加之合作社经营不善,麦收后,回笼资金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次年,该村以合作社不能及时给付地租违反合约为由终止协议,银行也把该合作社起诉,担保人也因此受到连带。
问题:这种情况下,该包村干部能否获得银行追债的豁免权?依据是什么?恳请万能的互联网和大侠们支招。
豁免不可能。如果要豁免,担保责任必须由乡政府承担,但是,你拿的出法庭认可的证据吗?乡政府在做包村干部担保时的思想工作情况有会议记录吗?
不能,包村干部除非拿出人证物证,证明当时的担保是乡镇政府的要求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