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1:13:31
比如母亲生前用父亲的工龄购买的房改房,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我父母共有八个子女,房子的继承应该怎样分配?现在法庭说因为父亲先于她去世,因此房产证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所以她在去世前用遗嘱的方式给了妹妹。法庭认为是合法有效的!理由是父母健在时是共同财产,一方先于去世就是母亲自己独有财产,所以法庭认为这份遗嘱是有效的。我们认为法庭不是按照常理和公理判决,是人为的在制造冤假错案,我们不服!因此在这里问一问这样的判决有没有法律依据和这样的案例!
先说继承:
父亲去世,其财产成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也就是首先由您母亲继承1/2(理由是父亲共同财产),剩余部分,由您母亲和子女8人共同继承,即:9人共同分割剩余的1/2,每人均分1/9.您所述的法院关于独有财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母亲去世,您母亲的个人财产可以用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注意,是您母亲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子女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部分(现在的情况就是处分了所有子女继承的遗产)。您所述的遗嘱有效,要在前期继承正确完成的情况下才有效;
综上,您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她自己从您父亲那里继承的部分,包括她个人拥有的部分,不能用遗嘱的方式处分其他子女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是不妥
按照现行法律,法院的判决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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