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1: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不一定,要符合收养的硬性规定,而且要通过正常的手续才可以。目前,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你首先要把弃婴送到福利院,相关人员作出调查,证明你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排除你是遗弃人。然后在由福利院审查你的条件,比如你有没有子女,是否已婚已育,如果是男性收养女性,是否满足了法定的年龄差异等等。审核通过后,由福利院与你签订相关的协议,并道有关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才可以。
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