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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我工资,在公司贴大字报说是骗子公司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8-08-02 01:03:09

我在一个公司干了7天,被辞退,要工资不给,我在公司门口贴了大字报,说他们是骗子公司,这样做犯法吗

这是不行的

公司不支付工资你可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直接走司法程序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还是走正规法律程序

去劳动部门告状

员工可以就公司侵权行为到劳动部门进行申述,贴大字报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这样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将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将事通过媒体公布,在公司门口贴大字报解决不了问题。

走法律途径啊,会按几倍的赔偿,现这样的公司很多,招人时不看准,把人招进去又不负责人!

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不太清楚,不过常见人这样做

违法,因为你和你公司是经济纠纷,对方是不是骗子不是你单方面可以下定义的。而你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公开的对对方使用了侮辱性词汇,对方完全可以告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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