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8:49:28
一件十分明显的錯案产生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又被市二中院、高院失察通过,错案必竟是错案,这对于毫无过错却要承担错案责任的当事人来说是何等的不公! 这也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损害, 但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遇到此事又能如之奈何? 何况当事人是受被告侵权的刺激而致病致殘已丧失维权能力的危重病人, 他的诉讼代理人又是一个身患多种疾病的耄耋老人,七年的诉讼之路已累的实在不堪重负,怎么办?我们不断向基层法院、市高院、市人大、市委申诉反映要求纠錯,结果出現这种現象:市将信件往高院转,高院将信件往基层法院转,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据的积累,現错案面目清晰无疑, 杨浦法院原先想用化解矛盾办法,让被告拿錢给原告解决,但行不通,最后告诉原告称案件经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及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我们无权改变,你只有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改判,并告知如何写申诉状等,我们照此做了,但申诉状从市高院转至杨浦法院,明确告知要找原审法院,可杨浦法院的经办领导从此“失联”; 高院与原审法院意见不一可为难了错案的当事人, 我该如何办?
此类案件,是已经生效的终审案件,如有异议,可以申诉。
讲了这么多废话,为什么不详细说说案情,不要带主观情绪。客观的讲事实情况,大家还能帮帮你。
虽然法院有时会发生错案,但对当事人不满意的案件未必均为错案。建议多找几个懂法人士咨询
向最高人民法院控申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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