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8:49:06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 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 即国籍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中国定居了已经20余年,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申请批准后就可以入户了,如果国籍政府都没有认可,没法办理入户问题。
附注: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部门。
除非你对国家有特殊贡献,其他情况估计很难入户,并且还要担心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