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47:46
去年3月,表姐来找到我,说急需用钱,需要向借款公司借6万元钱,借款期限为6个月(7月份);但是因为在农村又是自由职业,她们夫妻二人没有收入流水,借不了,只能成为担保人。并请求我和丈夫做借款人,她和别一个人(也是表姐)做担保人。考虑到都是自家亲戚,就没有想太多,我就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了,借款当天刚好我丈夫有事没在,借款公司既然让我替丈夫把字签了。6个月后,表姐还不出钱来,又签了续借协议(3个月),借款人签字仍然是我、还有我替丈夫的签字。3个月过去了,表姐仍然没还上钱,现在借款公司把我和丈夫、另一个表姐告诉上法庭,周四开庭。请求各位律师老师给分析一下,答辩书要怎么写?
实事求是的写出来,法庭上不能有虚假,你替你丈夫签字,事后是否告知他,他是否同意,其实放款公司也违规了,你是无权替你丈夫签字的,除非有他在签字前给你的授权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担保人应该是连带担保,你可以要求法院将你表姐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