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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了几通电话叫我搬那样算下通知吗?如果不算通知的话。请你把有关法律给我传售一下好吗!谢谢!

更新时间2018-07-03 20:32:31

是行政告知。在能够电话联系到您的况下,电话是告知方式之一。


具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行政程序,具有具体性和前溯性特点,即行为方式以针对特定人或事来采取,在时限上一般具有对过去事件的前溯力。这类程序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是针对该事项的程序,不能随意适用,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告知制度

这是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法律上通常要规定告知的内容、时机和形式。

告知的内容分为:

(1)告知决定,如告知受理或不受理,告知许可或不许可,告知处罚或不处罚等等。

(2)告知权利,如告知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诉的权利,查阅材料的权利等;

(3)告知其他事项,如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申诉的期限和有关机关等。

告知时间可以分为:

(1)初期告知,即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初就向相对人告知。多数况下都应初期告知;

(2)后期告知,即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告知,通常是告知与复审有关的情况。

告知形式可以分为:

(1)公告,在被告知者人数众多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在传媒上进行告知;

(2)面告,即当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如果相对人是文盲,须将文字材料口述告之。如果是聋哑人,还需提供哑语翻译;

(3)函告,即通过邮政渠道告知。告知形式可以分为须受领和不须受领两种情况。

送达是将行政主体的文字材料送交相对人的制度,是告知制度的具体形式之一,与司法程序中的送达制度相似。


根据您的追问,您对电话通知的方式不满,或是质疑发通知一方的身份?同时对城管强制执行时损坏了您的财产?如果在多次通知您之后,您仍然没有自行拆除应当拆除的违建、或者搬离不应当占据的公共空间,城管在得到法院判决之后可以强制执行拆除或搬离您的物品,由您个人承担后果,包括承担拆除的费用(不应当由其他纳税人承担)。如果您对行政行为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应当有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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