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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赠与

更新时间2018-06-22 14:55:30

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想把房产留给某个子女,但是现在房子拆迁了老人还在,老人想再以赠与方式赠与某个子女不知是否可以。

根据您的提问和追问: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综上,可以。


可以的,可以撤销之前的遗嘱

老人想再以赠与方式赠与某个子女,这当然可以。

遗嘱一般以老人去世前所立的最后一份为准,而赠与以合同签订,对方接受就生效,但是不能有违法的香味,不法的目的

完全可以,但老人名下拥有继承权的配偶、子女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确认并签署相关资料及协议。

可以撤销先前的遗嘱,之后再办理赠与

可以呀,要订立赠予协议,体现老人真实的想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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