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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税率改革,我公司在5月开具专票17%

更新时间2018-06-07 08:45:04

   是这样的我公司业务员 未及时上交合同,导致了我公司财务在5月份 必须要给客户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税票,问题是会计处于谨慎原则,先跑税务补交了税款和滞纳金,在6月申报的时候 发现税务 还未修改之前的报表,还要求其他写况说明报告,我现在很苦恼 这个事怎么解决,要带什么资料,税务部门会不会故意刁难我公司财务会计,需要查账吗?

    这其实属于更正修改申报表的情况,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是不会故意刁难的。

    新政之下,是否能开具旧税率发票的情形,是以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为标准。你说的更改了5月申报4月份的申报了,而且已经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就可以确认应税行为是发生在4月份。现在情况可能是税务窗口帮更改的申报表填写有误所致,建议携带原修改后的申报表,到报税窗口核实,至于写情况说明,建议作一份销售清单,有购买方的确认收货记录,然后根据此清单写说明,强调应税行为发生在4月份,就可以了。

   对于未开票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形:申报表应该是附表一填写相对应税率栏的“未开具发票的收入”。

应该不会的,只要你交钱就能完事

这个不是问题,税务部门不会刁难的。

应该是不能开了,虽然可以申诉,当你对应的是税局,成数嘛?呵呵。

不能在开17%的发票了,只能开16%的。

从5月1日开始税率就改了

5月1日以后开具17%增票,是以合同期限和实际供货时间确定的,以前完成的合同,由于没有开票,5月1日以后肯定开17%的票。其实正常报税就可以。既然已经发生了,就直接找专管员,写个情况说明就行,不会刁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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