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4 01:25:25
你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以上六条的其中之一,单位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不是以上六条,不能向单位要经济补偿。
主要是你想解除合同不是公司想解除合同,是拿不到补偿的
想办法让公司和你解除合同就好了。
是你想解除话,应该在30日前书面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且不用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