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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级别办公室享受面积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8-05-13 01:25:1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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