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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中村民建房笔录调查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家庭人口情况吗

更新时间2018-05-12 14:01:15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呈大幅度增长趋势,但在调查中发现,少数农民个人建设用地仍然存在着“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不按规划、不按图集乱建”等行为,这些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土地浪费较为严重。一些农民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把土地看成私有财产,误认为集体分给自己的责任田、责任地是自家的私产,想拿来种田就种田,想用来建房就建房,谁也干涉不了。近几年来,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新房况越来越多,原老宅大部分在原老村落,离公路较远,交通不便利,农民建房选址往往选在公路旁,建在农田中,一味图大求宽,又不拆掉旧房,致使老宅闲置着,又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建新房, 建房面积普遍超标,很多农户有两处或多处以上的宅基地或房屋,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使农村耕地逐年减少。

 

      2.影响社会和谐隐患增多。一是邻里纠纷增多,部分村民常常与邻里因阳台、过道、滴水等公共用地,或是因宅基地权属问题、风水等等问题而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二是安全隐患增多,农村建房工程一般由当地无资质、无图纸、无安全和规范的技术及设备保障的“三无型”施工队承建。建设过程全凭施工经验测算、设计和建设,建房、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在农村建房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村庄、居民点布局散乱。现在开展城乡统筹,制订了统一的城乡规划和建房图集,但农民选址仍然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县乡村道两侧,绝大多数的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大多数农民建房时会按照选定的图集建设施工,但还有少数农民传统观念或因经济条件制约不按图集建设施工,导致村庄内房子外观、大小、高矮参差不齐,极为混乱。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二.农民建房无序管理的原因及分析

 

     1.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农民在兴建房屋时往往仅满足于“居有其屋”,对于房屋是否需要规划、设计、验收等,均未能有足够的认识,又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落实不够,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2.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难。 一是农村建设用地调剂难,土地承包政策导致农户承包的规划建设用地、建设预留地调剂难。二是闲置宅基地流转难。由于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难。三是空置住宅拆除难,“空心”村、“空壳屋”整治难。长期以来,“一户一宅”政策未执行到位,“一户多宅”现象普遍,空置住宅难拆除。

 

      3.建房审批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农村村民在用地报批过程中需要填写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多张表格,这些表格内容繁复,村民填写时十分麻烦。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乡镇基层业务培训指导未到位,部门多头管理,流程精减后部门联动性差,造成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格内容重复、繁杂。许多农民觉得麻烦,便先行建房,造成“未批先占”或“边批边建”现象的发生。

 

      4.土地执法处于两难境地,既不能严又不能松。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政策,又怕引发群众上访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土地巡查无法真正达到区域内全覆盖,个别地方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农民就相互仿效,等到执法人员发现查处时,违法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已四处生根。对一个农民来讲,一幢房屋可能就是其一辈子的财产,拆除如同要他的命,如果处理不好他就会拼命。这些都导致了违法不能纠的现象依然存在。

 

当事人家庭人口等基本况,是需要了解清楚的。这样才能全面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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