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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注销完了,地税说让再报三个月的税才能开始办理注销,这种情况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5-10 18:46:16

我公司开业以后没有到国税和地税报到,现在要注销,国税这边出示了各种证明以后已经办理好了,注销流程也推送给地税了,但是地税说查不到公司的任何交税信息,让我再报三个月的税以后才能办理税务注销,这种况合理吗?国税发送的流程因为这个事已经被退回了,如果我按照地税的要求报了税的话,对国税的注销有没有影响?

   首先国税方面的注销登记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地税部门要求你补充申报、缴纳税费的情况。应该是指企业在地税有往期的漏报或者错报情形,建议补充申报,并缴纳税费。至于地税部门要求再往后三个月申报,再申请注销,这种情形有商榷的地方,按正常情况,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正常是不会再发生应税行为了,要求企业再申报相应税费的情形应该不会发生(大多数地方税费是由国税的应交税金引申出来的,比如应交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销售收入是计算印花税、堤防费的依据)。

    建议再次咨询地税部门的申报窗口核实其再报三个月的依据。极有可能的情况是要求企业对往期的税费作补充申报,个人见解。

建议你咨询12366税务专线及12345政务热线。

国税注销完就可以直接办理地税注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由于纳税人的原因不依法履行正常的纳税义务,实际上已经成为失信纳税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涉税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当然应当依法追究失信纳税人的违法责任,所以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和给予责任处罚都是正常执法行为。

可以理解,地税要有国税是否交税的信息反馈

这种情况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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