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9 01:26:3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的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退赃只能说明其有悔罪表现,并不能否定其盗窃罪的既遂,退赃并不影响其犯罪事实成立。退赃只是一个悔罪表现,判刑时可以依照犯罪情节,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从轻情节。然而,退赃并不能免罪,都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