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0 13:44:09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资卡的证明和同事的证言
肯定的说,现在发工资都是用银行卡转账的,所以可以找银行卡的明细就行了。如果是发现金,只能找一起上班的人来证明了。
如果单位和个人手中都没有这些凭证的话,也可以找当时一起工作的人进行佐证,不过,没有前两者这么效力高和直观。
连续的工资凭证,可以认定用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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