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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侵权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吗

更新时间2018-04-10 13:44:05

企业名称被侵权能用反法吗

对于侵犯名称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提起民事诉讼。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对于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详见本章中的“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解决”)。

「相关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0722]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您好:

适用。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属于该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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