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07 01:31:16
“打官司被告人不来法院”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缺席判决;二是延期开庭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2017]第71号)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2017]第71号)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第(一)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可以公告被告人出庭,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可以缺席审判
可以依法缺失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按正常开庭审理既是
只要是传票按合法途径送达而不出庭者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这个法院自有办法
只要传票通过合法途径送达被告,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有权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一旦作出被告必须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