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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内平台公司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04-03 08:17:26

求各位大神帮忙解答

融资平台公司当前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已不比从前,一方面自身运营过程产生了诸多问题,面对的融资压力、产生的债务风险等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政府的新政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调整,政府不再是融资平台公司的保护伞,融资平台也不再是政府融资的工具。

 

  (一)融资平台暴露的诸多问题

 

  1.法律规范不健全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是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困难、规避预算法强制性规定的举措,本质上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延伸。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但其法律位阶低、规则不健全,对融资平台如何开展业务、其投资方向如何确定、公司如何运作等都未作系统规定,现有的法律、政策难以有效解决融资平台公司现存的矛盾与问题。

 

  2.风险约束机制欠缺

 

  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但就当前而言,融资平台公司仍在政府实际控制下,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约束机制。一方面,我国还未完全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且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公益性基建项目的资金回收期长,短期内没有难以收回成本与合理利润,有些地方政府盲目举债追求政绩,导致融资平台的负债率普遍偏高;而且地方政府多是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极易受到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融资平台“内忧外患”,缺少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与控制机制。

 

  3.政企不分导致多头监管

 

  平台公司诞生之初,被各政府文件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实质上它一经成立就担当了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的角色,独立性难以保证。融资平台由谁决策、由谁领导、由谁监管没有明确。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平台却没有设立独立的职能决策部门,受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部门多方监督,政企不分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效率低下。

 

 (一)平台自我定位与转型

 

  “政企分离,政事分开”的改革思路必然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向普通企业转型,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仍属于地方国企,仍需承担国有资本应担负的改善民生的社会责任,对于转型前由政府主导的业务,在转型后仍应承担好国有资本的相应职责。在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后,融资平台公司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况,仍可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也可立足传统的土地开发业务进行功能的延伸。

 

  1.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完善企业制度

 

  融资平台公司应以普通企业的身份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去,与政府划清界限,做到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平台公司还应逐步强化企业信用,改善资信状况,恢复自身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并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此外,融资平台公司还应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的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三会制度建设。

 

  2.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

 

  融资平台公司拥有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经验,在地方具有开发公共资源的独特优势,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必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传统单一的依赖土地财政的融资模式问题重重,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是平台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融资平台公司可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提供的企业债券、票据、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大力倡导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效弥补了地方政府的融资缺口,平台公司既可对存量项目选择合适的PPP模式进行改造,也可开发新的可操作性强的PPP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代表北京市政府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协议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实际况,创造性地提出采用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的ABO模式。即由市政府授权京投公司履行北京市轨道交通业主的职责,京投公司按照授权负责整合各类市场主体资源,提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这标志着北京市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进入了授权经营模式的新阶段。政府由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市场化主体的“监管者”和“规则制定者”,企业由“单一的融资平台”转变为“市场资源的整合者”,这有助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利于公共服务市场的形成和规范。

 

  PPP模式如今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开展,但PPP并非万能,各地方政府在投融资建设项目模式的选择上应保持理性。根据国务院43号文的精神,公共服务市场化有两条实现途经,一是PPP,二是市政设施资产企业化运营,即属地型企业从报销制转向承包制,ABO就属于典型的后者,此种创新是值得学习和推广的。

 

  3.管理运营公益性国资,投资做强经营性国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分为公益性、经营性与混合性三种,未来改革方向既可是将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分属不同企业,也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管理。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公益性项目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运行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是一方面,融资平台自身还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例如通过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获得政府可经营性优质资产的优先开发权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以部分经营性项目的收益补助公益项目,实现资源的最优整合与配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较高比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一些平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具备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能力。这类实力较强的平台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已有优势,以传统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基础,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升值并转化为国有资本,还可发挥国有资产的杠杆作用,将有限的政府资源投资到新兴领域,促进地方经济转型。

 

  4.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引导地方经济转型

 

  国有资本具有公益性,政府虽然承担着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但应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而应以管控资本的方式,通过实体企业实现产业创新、经济增长、城市环境优化等政策性目标。融资平台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一是提升自身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质量,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二是突出发展支柱性产业,形成地方核心竞争力,以政府资源引导地方支柱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改革;三是鼓励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

 

  (二)政策政府支持与引导

 

  1.整合分散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2008年融资平台公司呈爆发性增长,导致地方资源分散于各平台,各级地方政府应在落实国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同时,将各平台的优势资源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组合各类资源,提高实力,降低风险。

 

  2.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市场化机制

 

  对于公益性的建设项目政府应提供必要、及时的财政支持,以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运行。除直接的财政补贴外,政府还可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以减轻企业还债压力。此外,建立政府财政与项目收益结合的公益项目基金,实现平台公司对城市发展收益的共享,降低其资金风险。地方政府也可尝试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对平台公司的债务发挥风险预警和控制作用,同时也在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立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

 

  3.分类监管业务,实现公共职能

 

  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其业务类型涉及到公益性类、盈利性类,或是两类业务的混合。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重要的国企,承担着一定的公共职能,但市场调节毕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此时政府监管应该跟进,防止过度市场化导致企业追逐私利、忽略公共利益。对此,地方政府可制定针对性的制度政策,对公益性的业务侧重于合同监管,对于盈利性业务,尤其涉及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侧重于财务监管,加强对平台公司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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