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29 10:44:55
如果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际应该是指“经营权证书”)没有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名字,说明该地区已经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措施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第67号)的规定,既然是“我土地给别人承包”(实际应该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了第三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仍然归属农村土地承包人;但该土地由于发生流转,所以,该宗土地的经营权归属于接受流转土地的第三人,而不再属于承包人。如果有所谓的“经营权证书”,那么,此时的证书上的经营主体应该是第三人的名字,不是承包人的名字。
你的土地为什么承包给别人,是不是以土地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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