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7 00:34:36
本人在厂里工作三年,厂里从没给我买过保险,也没和我签过合同现在被辞迟了,有没有补偿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如果单位现在辞退你,只要不是你的错应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以上原因被辞退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是这些原因辞退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按照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还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合以上,你应该得到。
1、补缴三年社会保险;
2、按照四十七条,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3、按照八十二条,从第二个月到一年,十一个月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