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16 21:46:41
一、注销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清算-结清税费、缴销票证-注销完毕。
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股东会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被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的吊销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国地税联合办证已办理国税登记注销的不需提供)
4. 发票缴销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
5. 已办理社会保险费参保和缴费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不欠社会保险费证明。(注销前办理社保注销,未办社保户请附未办社保说明盖公章)
6. 国税注销资料主要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通知)、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表、纳税(增值税)稽核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 清算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8. 本月的申报信息
9.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近三年和本年的企业所得税(在网上下载表格到大厅申报))
10. 地方各税费核查表(近三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a.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b.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c.清算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d.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情况明细表。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清缴税款后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申请注销。
注销地税要先和地税主管部门联系,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