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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店,中途因为经营不善店面亏损,法人突然提出撤资,作为合资方我应该支付撤资金吗?

更新时间2018-03-16 21:15:25

合作时候我们说好盈利对半,亏损对半,责任对半,但如果不经过商量私自决定的事就要独自承担,双方如果有一方撤资另一方无条件支付百分之70的撤资金,因为相信我就都同意了,可后来经营不善我们各投资的3万元都亏完了临近下月房租的时候法人突然和我说撤资,我应该给他吗?合作前他说他什么都会,我们开的是小吃店,他说他炒菜什么都没问题,结果后面一个也没做出来,导致最后店面无法盈利开业近3个月连菜单也没有。最后他还提出撤资让我给他钱,现在店面已经倒闭了,他在法院起诉我,按照合同我真的只能赔他钱了吗?????求帮助

合同是有问题的“双方如果有一方撤资另一方无条件支付百分之70的撤资金”前提下是盈利,这种况你可以反告他,公司亏损,法人中途撤资还让股东贴钱。

   应当按双方合作所签订的合同确定盈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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