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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16 21:15:2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房先是由同住的配偶来继续承租,如果没有就是同住的子女承租(按时间长短顺序来确定承租人)。以上两种情况均没有的,有本市户口的子女有继续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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