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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科学家如何应对美国经济间谍法

更新时间2021-12-03 04:29:25

5月16日,中国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张浩应邀从中国飞往美国,参加一次据称在凤凰城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孰料所谓“会议”系美国司法部的“钓鱼执法”,他在洛杉矶入境后当场被捕。3天后,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包括张浩在内的6名中国公民(其中两人为天津大学教师庞慰、陈津平),罪名是“触犯经济间谍法”,涉嫌窃取美国机密,为外国政府服务。除张浩以外,另5名被指控者均遭到美国司法部通缉。   涉华“经济间谍”何其多   美国北加州联邦检察院发布的起诉书称,张浩、庞慰两人曾在南加州一所大学攻读电子工程博士学位,并获得美国国防研究项目署经费,进行薄膜体声波谐振器(FBAR)研发工作,2005年后张浩、庞慰分别加盟科罗拉多州安华高(Avago)科技公司和麻省思佳讯(Skyworks Solutions Inc)公司FRAR项目工程师,任职期间就频繁接触中国大专院校,试图在中国开办FBAR生产企业,并得到天津大学方面响应,两人先后在中国设立FRAR技术中心和天津滨海新区诺斯微(ROFS)精密仪器公司,并获得天津大学教职,两家美国公司曾指控张浩等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机密,并借以在中国创业。   张浩等人的遭遇并非罕见,恰相反,华裔科学家陷入“经济间谍”纠纷的例子不胜枚举,且近年来有增多迹象。   最早、最知名的类似指控,系1999年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美籍华裔科学家(出生于台湾)李文和被控窃取美国核武器机密交给中国,以59项指控轰动一时,2000年李文和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诉讼协议,承认一项违规下载指控,司法部则撤回其余58项指控。这项著名案件纠缠多年,李文和反诉联邦政府和媒体在缺乏证据况下泄露姓名和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直到2006年6月3日,美国联邦政府和当时参与炒作此事的《华盛顿邮报》、美联社、《洛杉矶时报》、ABC、《纽约时报》和李文和达成庭外和解,向李支付160万美元换取李文和撤诉。   而最早被切实以“窃密”“间谍”罪名定罪的华裔科学家,则是曾为与美国军方有密切关系的南加州Power Paragon公司工作的华裔美籍科学家麦大志,他被FBI指控帮助某集团公司在美进行非法核能科技采购,2007年3月以“涉嫌窃取美国军事机密转售外国”“违规为外国政府充当代理”和“伪证”等罪名被联邦法庭起诉,2008年3月25日被加州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5个月,但罪名中剔除了第一项即“间谍”指控。麦大志本人始终拒绝指控,但麦大志妻子、兄嫂和侄儿则承认了指控。   2013年,FBI指控华裔美国人赵军为某大学窃取威斯康辛州医学院癌症研究化合物成果,以牟取不当利益;同年3月,前NASA兰利研究中心美籍华裔科学家姜波在前往中国途中被FBI在华盛顿国际机场逮捕,指控“试图将NASA敏感信息装入笔记本电脑带入中国”,涉嫌“间谍行为”。上述两件指控最终以“查无实证”而宣告无罪或撤诉。   去年10月1日,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雇员、华裔美籍科学家陈霞芬在办公室被FBI逮捕,并被控以“窃取美国政府机密”等8项罪名,但今年3月美国司法部宣布撤销全部指控且未做任何解释。   就在张浩事件发生后不到一周,5月21日,美国天普大学物理系主任、美籍华裔超导物理学家郗小星在宾州被捕,并被控以“电信欺诈”“协助和教唆犯罪”等4项罪名,当天即被费城东区联邦法院聆讯,起诉书称2002~2003年郗小星学术休假期间曾与一家美国公司进行硼化镁薄膜超导体研究,2004年郗小星从美国国防部申请经费,向该公司商借研究成果设备一年,约定只能用于实验,不得复制、销售、转让或逆向解析,但2010~2011年郗小星和多名中国同行交换电子邮件,其中疑有某些相关技术被他传递给中国,并用于合作在华建设超导薄膜实验室。对此指控郗小星同样予以否认。   “间谍”者少   正如前文所言,这类案件尽管呈增多趋势,且许多人被联邦政府控以重罪,但真正以“间谍”罪名被指控者寥寥无几(最新的例子是郗小星,尽管中美都有媒体称他被控以“经济间谍”罪名,但实际上并不确切——对他的4项指控若成立,足以令他被判刑80年,罚款100万美元,然而这些指控并不涉及“间谍”行为),“不到一打”的经济间谍起诉至今几乎没有一例获得法庭无保留支持。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上述被指控的华裔科学家都多少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但并没有被抓住“涉华经济间谍”的证据:李文和的确违规下载相关资料并私自带出实验室,且和中方科学家有亲密接触,但无任何证据表明这些接触涉嫌利益交换,或被下载的资料传递到中方手中;麦大志的确通过家人向中国境内携带加密光盘,但正如其委托律师所言,这些光盘上的资料在公共网络上也能找到,是公开信息;2013年的两桩指控和陈霞芬事件,FBI都无法提供被下载信息已传递到中国的证据,姜波的手提电脑甚至在机场被当场检查却未发现任何问题。   至于最新的两起指控,郗小星案中无证据表明国内大学方面知道郗所提供的合作资源系违规获得(因为租借协议系郗与美国Conductus、即如今的STI公司私下秘密签署),真正麻烦的是确实被指控“经济间谍行为”的张浩案——因为被截获的邮件的确提到“专利是最大问题”,表明中国合作方可能知道张浩等所提供的合作资源是“有问题”的。   但即便如此,FBAR这项主要用于民用的技术,天津大学这个非军方背景的普通大专院校,牵扯到“经济间谍”也过于牵强。   美国的自我免疫思维   冷战结束后中国就成为许多美国机构和政治家心目中最危险的对手,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敏感机构、领域会产生有意无意的“自我免疫”思维定式和机制。陈霞芬案被撤诉后,华裔国会议员刘云平、赵美心等22人就联名发布公开信,要求新任司法部长林奇就“是否存在种族歧视和族裔背景假定”作出解释,一些美国媒体、评论家也坦言,这种“族裔背景筛选”一直存在,且随着“最危险对手”角色的变化而变化,仅以战后而言,俄裔、日裔和华裔都先后“躬逢其盛”。   近年来中国经济、科技水平发展较快,后发优势逐步凸显,这一方面引发部分美国业者“中国是山寨王国”的哗然和抱怨,认定中国所取得的科技和产业成就都是“经济间谍行为”所带来,而科技转化第一大国美国自然是最大受害者,因此不断向政府施压要求“产业保护”,且在与雇员(尤其华裔雇员)签订合作意向时也千方百计加以防范;另一方面,自认为在竞争中吃亏的美国企业也屡屡兴讼“自卫”,这当然不仅限于针对华裔科学家的执法行为,诸如排斥中方对美并购或参与美国合同投标,以及指控中方政府采购对美国实施“禁入壁垒”,也都出于同样的逻辑反应。   至于美国政府、国会和执法机构的“配合”,甚至主动“小题大做”,原因则较为复杂。   一方面,作为“选举社会”,美国“三权”都必须考虑到支持自己的产业、企业、选民和地方诉求,既然“帮助美国科技和制造业击退中国‘窃贼’”的诉求具有一定代表性,则必然会反映到政府、立法机构和执法部门的言论和作为上来;另一方面,美国政界也的确越来越担心中国的挑战,国会议员、政府阁员乃至奥巴马本人都不止一次强调对“经济间谍威胁”的担忧和重视,并将崛起最速的中国视作这种“威胁”的最大来源,尽管类似张浩这样直接以“经济间谍”罪名起诉的案例仍然是极少数,但数量的增加趋势是明显的,近年来每年都以30%以上的比例递增。   在这个问题上中方应汲取怎样的教训?   对于那些“过度联想”、查无实证的“涉中经济间谍”指控,通过外交层面交涉、正常法律程序,一般都能得到一个“说法”;但另一方面,某些涉及华裔科学家的指控并非捕风捉影,如李文和案中的违规下载、麦大志案中的私带光盘都查有实据。   美国是法规最复杂、依靠专利和科技生产力立国的社会,保护自身在这方面的利益和优势是其战略利益之所在,自然不会含糊。中国正处于上升阶段,迟早有一天产业结构也会提升,也将面临着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问题,因此在这方面如果一味护短是不可取的。   出于“后发”的现实考量,近年来中国各地方、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都十分重视“栽桐引凤”,用优厚条件吸引外国企业、科学家“带项目、带技术入股”,华裔科学家更因“香火之”得到格外青睐,这些合作、引进大多数是好的,但毋庸讳言,其中确实存在一些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侵害的行为,有些中方不知情或“不懂规矩”,也有些中方合作单位未必真不清楚,却抱着侥幸心理或一时贪念,和“带项目、带技术”的合作方心照不宣,事实证明,这样做的后果是严重的、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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