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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示范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6-20 06:04:3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开展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X办建〔X〕10X号)和X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X商发〔X〕3X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中央专项资金合计X万元,先期到帐1500万元。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管理。县财政局和县招商服务中心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局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 (二)招商服务中心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全程及绩效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二)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建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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