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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池引发火灾造成损失谁负责?

更新时间2021-05-27 04:15:55

我是辽宁省义县头道河镇马三屯村人,因垃圾池半年多未得到彻底清理,于今年4月5号7时左右,垃圾池突然着火并引发火灾,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但到现在也没有承担责任方。请问负责垃圾清理的公司是不是该负责任?

镇政府也调解不成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因疏于管理造成火灾 、违反职责造成火灾的,由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所有人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失火人的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灾,没有过错人的,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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