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刑拘一个月释放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办理取保候审等于没事了吗

更新时间2021-04-18 10:47:24

况是这样的,拘留一个月后就释放了,释放证明书上是因涉嫌诈骗罪拘留,现因拘留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决定释放,然后又在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理由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像这种况,以后还会逮捕判刑吗?

首先,您说的情况不合理。如果是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应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是不追究责任,不应该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是取保候审,一般是要移送起诉的,而且强制措施整个诉讼阶段都可以变更,也就是可以根据情况在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监事居住强制措施中变更。

第三,我们国家和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追诉后如果释放就不能反复去调查。我们国家以不起诉、撤案、甚至判决证据不足的无罪,还是可以启动新的调查,虽然不合理,但确实存在

上一篇: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三方签字,补充协议没有担保人签字,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下一篇:关于法人发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