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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小规模企业

更新时间2021-03-11 09:45:40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企业,有个员工已经辞职了,他辞职后才发现他之前挪用公司的钱10000元,之后又全部打回公司账户上了,还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这个员工已经辞职了,他挪用了公司的钱10000元,在辞职前已经将钱打回到公司账户上了,一般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了。

这种况是不应该追究责任的。

第一,10000元并不算较大数额;第二,这位员工挪用之后即时归还,并未超出3个月时间。

相关规定:《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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