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1-17 08:58:11
本人2001年出生目前19岁,性别女。在学校最后半年6月份开始出来毕业实习,甲方企业是一件10人左右的小财务公司。老板只给1000工资,还以我包吃住的条件骗我进去的,住三房一厅的条件骗我过去,我搬行李过去才知道是她家,还和她老公一起住,我当时快崩溃,之前那我一直问她住宿环境怎么样的时候她,她没有正面回答还一直营造出一种和同事一起住的感觉,我当时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实习的三方协议,所以想着就这么算了,实习期间我还发现企业招的和我一样的岗位工资是我的一倍,实习完了才知道有他们违反了劳动法第48条佛山最低标准和第46条企业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原则这件事,我现在想追回自己的权益,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求各位大神帮我出出主意
如果你是实习 并不算正式员工 你与单位签订的也只是实习协议 单位支付的是实习津贴 而不是工资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节的范围 如果你实习结束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 就可以要求至少是最低工资了
提醒:这里的所谓“最低工资标准”,适应于各地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包含各种实习员工,以及各类临时工作者。
你遇见的这些麻烦,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当地的维权机构去反映,坚决用法律法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