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本人已工作5年,近过年,公司以无工作上有些不适任,而无法配合公司运作来解雇,需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20-01-17 08:56:19

,、补偿是否按工资+年终+周六加班费的平均月份计算

2、补偿的12个月平均工资是否还要再扣一次当月请假部分

3、每天未工作就被骂,曾侮侮辱无家教等语言

4、入职一年后才买的公积金,能否追讨

5、已做满一年能否追讨年终奖(每年都有发的)

6、未签定劳动合同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年终奖之类的。

2、不需要扣除请假等部分,因为是补偿,和请假没关系。

3、解雇赔偿没关系。

4、公积金可以离职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提取,不归公司管。

5、年终奖得是年终才能得到,你没到年终就别想了。

6、很麻烦,没有劳动合同就需要一些证据来证明你得身份了,不过一般有证人就行,如果公司按劳动法赔偿了就没关系了。

相关法律是: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0条规定,有下列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你们公司看来就是以这个理由辞退你,不过这个理由并不成立,你可以以违法接触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赔偿,但是你没有劳动合同,恐怕很困难)

上一篇:已经工作,想学学心理学,请问有难度吗?

下一篇:放假期间和老板申请离职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