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96年退伍,97年安置全民固定工工作,2001年待岗至今,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9-12-26 23:54:18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主张赔偿或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存有以下形的,劳动者可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待岗期间未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参军入伍开始计算到现在补偿

上一篇:cf账号处罚

下一篇:职工带薪年休假隔日勤如何休,休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