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5 00:03:56
(一)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 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 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小区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