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未实行物业管理居住区责仼人是谁

更新时间2019-12-25 00:03:56

(一)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 住宿、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 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小区的业主

上一篇:可以对强制执行抚养权被执行人申请限制高消费吗

下一篇:业委会主任任期内卖房还能继续任职吗?其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