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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2009年作了哪些修订

更新时间2019-12-20 10:09:37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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