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1 09:08:40
立法会是全香港的立法机构,有真正的立法权。区议会是香港18个区的议事机构。香港区议会虽然是香港议会制度的一部份,但在香港政治架构中只是区域咨询组织,并无很大的法定权力,尤其不具有现代议会最重要的两项权力:立法和审批政府公共开支的权力,因为香港并没有区域性的法律及税收。只有在立法会个别授权下才有部分立法权。18个区分别是:港岛4个区,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九龙5个区,油尖旺区、深水埗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新界9个区,葵青区、荃湾区、屯门区、元朗区、北区、大埔区、沙田区、西贡区、离岛区
区议会的权利非常有限,大致与内地的居委会差不多;特区立法会是特区立法机构,权利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