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6 14:32:23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上七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了三年辞职了,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第二次入职是重新计算工作年限的,如果单位收购后不使用了,第二次入职六个月以下的,得到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一年以上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如果公司被收购,新公司没有辞退,你自己不愿意到新公司的,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