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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有关“谁是汽车发明者”的争论?

更新时间2019-11-23 13:00:34

1769年,法国人居纽发明蒸汽汽车,三个木制轮,时速2.5哩,15分钟停一次增压,试车失去控制撞倒花园围墙。
1801年,英国人戴维希发明高压蒸汽汽车,可乘七八人,因汽锅火未熄,被烧坏。
1815年,捷克人普什克发明四座蒸汽汽车,因筹集的用于展览的钱被盗,发明人将车砸坏。
1838年,英国人汉考克发明轻型载客蒸汽敞篷车,试验成功,但没有考虑出售。
1859年,英国人李克特制造三辆轻型载客蒸汽车,实际行驶234公里,以每辆200英镑低价卖出。
1862年,法国人勒努瓦将燃气机安装在马车上,车速每小时不到8公里。
1874年,奥地利人马库斯在1864年制成使用精炼石油的内燃汽车,是用手推车改装的,试车不理想拆掉。1874年又制一辆,明速5哩,现存维也纳博物馆。
1885年,德国人奔驰发明三轮汽油汽车,试车时撞在围墙上。1886年公开试车,并于同年1月26日获专利。
1885年,德国人戴姆勒在1885年11月制成机动脚踏车,1886年使用汽油机制成四轮汽车,1887年试车成功。
谈论谁是汽车的发明者,首先要考虑时间因素,发明的时间应该是最早的。因为“发明”意味着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意味着第一。其次要考虑内涵。仅就汽车而论,要对“什么是汽车”作出明确的界定。时间因素比较容易判定,容易引起争论的是史实,有人强调以实物和试验为准,试验成功且实物保存下来的才能被承认;有人则强调文献记载,凡文献上记载了的且经过考证判断出可能成功的也应该被承认。第二个因素分岐会比较大。何为汽车?有人用现代标准、现代的汽车定义进行判断:把使用燃油,自行,运人或载货作为必要条件;有人只把自行作为必要条件,并不考虑使用的是什么动力;还有人把公开销售作为必要条件。标准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目前,对“谁是汽车的发明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法国的居纽是汽车发明人。因为他不但时间上最早,而且试验是成功的,拖着一门大炮载着驾驶员和自身行驶了一段路程,时速为2.5哩。反对者说,居纽的装置并不是供人享用的,而是为了拖大炮设计的,不能算真正的汽车。
2、 英国的戴维希是汽车发明人。他的发明不但时间上早,而且试验成功。反对者说,他的车子被烧坏,目前的资料无法提供更多的详,包括性能如何、原理上是否正确都无法判断。
3、 1859年英国李克特的发明应视为最早的汽车,因为他的汽车是第一辆被出售的汽车。反对者说,不应该以是否出售作为判断第一的标准。
4、 1874年奥地利马库斯建造的汽车应视为第一辆汽车,因为它不但有实物,现在仍可以实际运行,而且使用的是内燃机,和现代汽车原理一致。
5、 汽车的诞生日应定为1886年1月26日德国奔驰获得汽车专利的时间,因为奔驰是发展汽车商品化的第一个人,从此汽车时代开始了。且奔驰的汽车和现代的汽车定义完全符合。反对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把最成功的且开创了一个时代的事件作为第一,这种看法显然割断了历史,忽视了前人的成就,它必然把作为一个完整过程的事件的历史大大向后推移。
这场诉讼案将来也不会有结果,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判断“何为第一”,将来也不可能制定出这样的标准。由于每个人对“何为汽车”的理解不同,答案也不会一样,汽车发明优先权上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不过,汽车不是哪一个人发明的,它是科技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科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总结先人的经验,研制新一代汽车,使汽车包含更加丰富的内容,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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