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0 01:05:44
福州居家养老政策是什么
福州市居家养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文件,摘要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摘要: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确定为在我市居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服务。
提供无偿服务的对象是持有本市户口,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提供低偿服务的对象是持有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人:(1)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2)年满80岁,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
争取到“十一五”末,各区都有2―3所该类型的养老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进行补助。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可按1:3的比例设置,所需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无偿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240元;低偿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120元,政府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对经审批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运营时间保证5年以上的,每个床位给予1000元的开办补助。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摘要: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设在街道、乡(镇),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办)、短期入托、长期寄养、医疗康复、应急协助、信息定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乐活动、建立档案等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五星级奖励补助10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五星级奖励补助6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30万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五星级奖励补助9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50万元。奖励补助标准自2019年起逐年递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