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6 22:29:07
警察叔叔,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前几天早上5点30分左右我跟我老公开车去上海,我们是正常行驶,由西向东,有个老太太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也是由西向东,当时天还没亮,路边的路灯也昏暗,绿化池里有树,有阴影,我们当时也真没看到,突然就撞上了,老人肋骨骨折,胯骨骨折,颅内出血,现在已经消下去了转到普通病房了,这个应该怎么定责呢?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你无责,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双方为主次责任的,由于你的是机动车,对方是自行车,根据“优势原则”,你得在责任范围内再承担多一分责任。 3、像你这样的,一般情况下,你承担次要责任,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般总是会定机动车主责的
虽然老人在机动车道内骑行,但你也有观察不仔细的问题。所以你主责,老人次责。
按路权划分,你无责。但因你是机动车,对方是自行车,你仍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看怎么定责了,如果你没超速,估计会给你定个没尽到观察的义务,所以最少是次责没跑了
放心吧!当地的警察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走程就行了。
不论怎样,你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