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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晴隆县电动车不能进城?

更新时间2019-11-16 22:24:50

9月26日起,晴隆县将依法整治在城区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公共安全,积极创建晴隆县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晴隆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整治在晴隆县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9月26日零时起。

二、范围及对象

(一)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

(二)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不产生客运经营(含自备自用)的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区域禁行。

三、禁行区域

以县城为中心:东至五里加油站,南至G320线K2340+300米处(晴鸡公路与320国道道口交叉处),西至竹山井幸福家园小区,北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包括朱家丫口、晴隆县第三小学)。

四、工作措施

2018年9月26日零时起,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内的所有禁行车辆,由晴隆县依法整治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组织、煽动和聚众闹事者,危害社会稳定、在闹事中起积极主导作用、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望广大人民群众、车主自觉遵守,积极主动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晴隆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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