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9 05:28:23
咨询浙江省岱山县法院判决车祸误工损失是否合理?
车祸事件描述:67岁邵女士电瓶单车在道路边上正常行驶,后面桥车快速撞上邵女士,造成重伤,住院116天(法院判决60天),交警判桥车负全责。 邵女士退休后又在私企打工,住院后造成误工损失。诉请岱山县法院公正判决。但岱山县在判决误工损失这一点很有意思,虽然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但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岱山县支公司)陈述原告已退休,所以岱山县法院认定,足以反驳原告的该项诉请。 2019.10.30日,法院判决原告诉请不由支持。岱山县法院这样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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