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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翻旧案

更新时间2019-11-06 16:09:03

两年前因为一个女生打电话找我去救她,说一个男的把她强制带去开房了,然后我就找我的朋友去找她,找到以后就把那个男的打了一顿,但是他自己摔倒好像腿受伤了,然后我报警了,被拘留了24小时,然后写了保证书被放出来了,现在派出所又说受伤者一直去派出所找我们,然后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结案,说受伤那个人腿断了,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很可能是需要您承担对方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

第一,您找到对方的时候,对方是否正在对女性实施性侵害?如果是,您可以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不存在防卫过当,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您找到对方的时候,对方没有对女性施加人身伤害、或伤害已经终止,您就不能拳脚相加,“打了一顿”的后果就是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骨折。因此,需要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女性既然可以打电话找您求救,也可以报警。为什么不选择报警而求救于您,也许是处于保护个人隐私。但无论怎样,您应当按前述两个原则处理。

如果真是你们将对方致残(轻伤以上),不仅要负责民事赔偿,同时,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大胆去吧,派出所会给你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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