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4 06:36:10
我与公司签了一个12个月服务期5000块违约金的合同,我现在干了四个月,我准备离职,公司要求我,支付剩下八个月,总计3333的违约金。
我希望公司能够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凭证,公司现在既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凭证也不给我办离职手续。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办理社保减员,开具离职证明。影响在新单位入职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提出离职报告的30天后,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案中双方并未办理任何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已,因此应认定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要把已经签订的并且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视为儿戏!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谁违反合同约定,都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司(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你(劳动者)主张的权益是“由劳动者支付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合法成立的;而你(劳动者)向公司(用人单位)主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凭证”,不属于抗辩要件,不成立!
你,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您好:
提起劳动仲裁。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合同期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离职,否则就是违约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要支付总标的30%以下的违约金。公司不提供培训费用凭证是公司的错误;你如果辞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