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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四年,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万,因私人关系问题,公司从未正常足额支付。现离职可申请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11-02 08:48:23

因个人和老板之前存在私人关系(类似合作伙伴)虽签订了合同,但薪资从没有按合同执行,已有四年。这种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吗?

这种况不是赔偿,应该是补足。你在入职时是签订合同的,合同规定的报酬如果没有兑现,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补足,如果公司没有给你补足的,你可以申请仲裁。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七条要求公司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是一回事,私人关系是一回事,不要混淆

可以的,先双方解决,如不满意收集证据到当地劳动紫菜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的,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的,也应该的

当然可以,申请仲裁的前提是你们合同中有此约定,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由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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